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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2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 撥5%~20%為員工酬勞及不超過1%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東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屬員工。2.本公司104年第7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員工分紅及董事酬勞分派比例為 當年度稅前利益之9.0%及0.65%,並自104年財務報表開始適用。3.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2,453,621元及 899,428元,係以本公司104年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員工 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104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4.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5.若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 民國105年度之損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管會1050130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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