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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使用正義出品的香豬油,導致捲入劣油風暴,產品下架、賠償消費者、通路商,新北地院判決頂新、正義應賠償535萬元。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桂冠實業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蔥油捲餅、銀絲卷等,捲入劣油風暴,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賠償消費者;桂冠認為頂新、正義造成公司損失達585萬餘元,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天判決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判決指出,桂冠自2013年1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訂購正義公司生產的酥油、正義酥油、正義豬油等,作為製作蔥油捲餅、蔥油派、銀絲卷、鮭魚球、魚子球等產品用油。2014年10月,正義豬油等油品爆發劣油事件,桂冠除產品下架報廢銷毀,也賠償給退貨的消費者、通路商等;桂冠認為頂新、正義已構成侵權,主張損失共計585萬餘元,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桂冠表示,正義豬油等油品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飼料用油,也向同集團的頂新購買同樣來自大幸福的飼料用油,另也向永成油脂、鑫好企業、久豐油脂、裕發油脂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再經由精煉脫色、脫臭等來製成豬油產品頂新、正義等公司出庭辯稱越南大幸福油品沒問題,可供人食用,新北地院基於大幸福公司在越南根本沒有獲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頂新、正義卻向大幸福購買無法證明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再由正義製作販售「豬油」油品,已有過失。另外,正義部分原料油也購自永成油脂、鑫好企業、久豐油脂、裕發油脂等飼料用油,法院認為頂新、正義均有賠償責任;但基於桂冠無法證明魏應充、何育仁兩人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還製造、販售,判決兩人無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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